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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親節.對造的多次來電,希望和解.電話中還伴隨新生兒的哭聲:讓人手軟也心軟.在下只提了

1.民事賠償對造自己提金額

2.來寫個和解書

今日一早.對造8點準時到花蓮調解委員會:嗯:在下也就大方和解了.

(不過.問過我內人啦:內人說:好啦.放人一馬)

通常侵犯商標一方,多會說無心啦:我也相信啦.雖然這個無心從2009年就開始...哈...也太無心了!

在下,一直不是很想處理這樣的商標侵權.因為一處理通常是讓人刑事~3年以下.最少20萬罰鍰!!

但不處理也不行.就一一進行了.這是其一!

ps.侵權對造的個資我就不公布啦.也沒這必要.意思到了.讓一些還在侵權的人生些警惕.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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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aiwand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