錯在自以為是:以為沒狗了.!可以亂掰啦!
勾結外人註定錯的啦!?
連混種做狗?.都會混錯?
這下看他們如何凹?(再去請出日本人跟我戰嗎?)也可以阿!台保會變保台會喔!
還是要請出留有狗的老人跟我打?不過去年到今年我推崇過的老人.狗都賣到不夠生出來賣ㄟ?老人都知道我敬老尊賢.好狗不寂寞喔!沒人希望台保會.說他的狗不好吧!
論證錯.盤盤輸!
祖先話不聽.卻聽日本人的!
糗了喔!
跟錯人的!
苦海明燈
台保會
台灣犬圖片 奇萊虎(我授權)
響尾蛇(CNA雜誌照許會長授權)梁老拍謝阿~等下小朋友又說我藉名.有夠冤的!俠盜選的圖喔!
橫山虎(巫先生知會)
這是俠盜要求的我幫個小忙
淺談--臺灣犬的"前肢比後肢長"的骨架
關於骨架,我沒有很懂~
但嘗試用推理式的方法,提供一些資料,給對臺灣犬有興趣的朋友參考,判斷~
這是我們認為並所知的臺灣犬骨架,所謂的"前肢比後肢長"的示意圖......以前所說的"斜背"...
這樣的體型,是接近1:1的體型,由前驅構成犬體的平衡,胸部自然發達,前挺,有良好的抬頭度,尾自然粗短,差點自然提高,形成所謂的廉刀尾,整體結構,也有良好的耐受力, 和暴發力~
這樣的狗,若有合適的前肢(羌腳),很適於在崎嶇山地活動.......就是我們的原始的臺灣犬....
而且,這也是一個非常先進的體型,世界上發展較優越的正方體型的性能犬種,都是使用這個概念~
如拳師犬, 杜賓犬如下:
Crufts 2008 Best of Breed The Boxer(引用自:http://www.crufts.org.uk/網站)
全美杜賓犬排行榜第一名 犬名:Dexter (http://www.dupontman.com/tpl/blood/dexter.html)
早期的臺灣犬,原本就具備這樣的素質了~
如:
接近1:1的體型,由前驅構成犬體的平衡(重心向前向上),胸部自然發達,前挺,有良好的抬頭度,尾自然粗短,差點自然提高,形成所謂的廉刀尾,整體結構,也有良好的耐受力, 和暴發力~
(以上依收集照片大小排版)
至於,為什麼現今標準書臺灣犬,會走下圖這個概念,將犬體越拉越長?後肢拉長,後驅拉深呢?
這就是奇萊虎所謂的"平背"......(而非一般所說的"平背"(動線)的概念)......
根據小弟所知,這是因為當初K8C在設計標準輸的時後,負責設計的日本審查審先生和負責提供資料的人士,可能因為資料不足(可能沒看過實體的臺灣犬,或無從辨認,研究)的關係,
因為一句肩高比長度1:1,會造成犬體力學上的不平衡,而將之(標準輸)改為容許在1:1~1:3的範圍,後肢也隨之拉長,後驅拉深(因為犬體力學的關係)........
這還有一些題外話,小弟淺見,就是當時局勢相當混亂,市面上有很多仿仔犬,牠们的前軀結構本來就源自於一些外來犬,所以前驅很矮,胸線淺短,構造不良,後來只好加強後驅美觀,用力學美感,來掩飾原本的錯誤.....
到近年,逐漸改善前驅結構的時後,又再發現,改進後的前驅,又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,遺傳上,也不容易穩定的原因.......
還有,犬體上,最重要的胴部結構,一直難以改進及穩定,觀念上也有難以突破的茫點, 導致這一部份的進程緩慢~
原因可能就出於此處,設計不良與引用的概念發生錯誤的關係.....
再次強調
臺灣犬,原本就具備很好的素質了~
仳:
我寫出重點
又有人要大混種了
除非找出種源
我不放
用秋田
用肚賓
用泰皇......
去東南亞找狗改(早有人做了)
不用凹啦
來
苦海明燈
我指條路給大家
找老太子老阿諾留下的種
那可好啦
又是奇萊虎
又是奇萊寶
台保會
我勒看新娘勒
宗廟在此啦!
不過說真的
我還滿愛養老橫山虎系的狗ㄟ
哀
旺仔死掉
都蘭虎被偷
我養橫山虎系還滿多舛的
注意到嗎
我寫的系統去年以來都紅到爆喔!
現在賽場等喊的橫山虎系就算了?
送我養我都嫌浪費飼料.幾千原弄來的種公.幾代後號稱百萬?
巫老先生的好老橫山虎系才是寶阿!
我朋友那是花大錢留下的.這問的出來的好嗎?
我還有喔!要不我是他小老弟.老人.老前人對我都不錯啦!
哈哈
可以分享啦!
小弟
敬老尊賢
不會像俱樂部
要老人的狗.又排擠老人.這樣不對的.君不見現在俱樂部.幹事長.會長都聽話的小朋友.真聽話阿!
聽女人的會賺錢喔!
對嗎?
問天
台保會
老人老狗是寶
老前人傳給我們.我們不數典忘祖.不勾結外人.傳承好狗.讓下代養到
一起努力
有心人來
台保會
苦海明燈
註:
http://law.moj.gov.tw/Scripts/Query1B.asp?no=1J007001712 出處引用.大家參考.求進步.有錯請來函告知.當配合修正
名稱:著作權法 (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 修正) | |
第 12 條 |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,除前條情形外,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。但契約 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,從其約定。 依前項規定,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,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 出資人享有。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,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。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,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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